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社團輔導辦法」,成立為[服飾設計管理系學會],簡稱服設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服飾設計管理 Fashion Design and Management 簡稱 FDM,服務品牌結合「人文」精神,以 Life FDM 為品牌代表。
第二條 會址
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 529 號,郵遞區號 710-02,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服飾設計管理系學會 F003。
第三條 宗旨
對內,提高學生研究及發展服裝之興趣,同時促進學術風氣以及師生之聯繫;對 外,代表服飾設計管理系全體學生處理共同事務。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凡具有本系學籍及在學學生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第五條 義務
會員負有遵守本會章程、維護系名譽、按時繳納會費、遵守各項決議、接受指派工作、出席會員大會、支持各項活動之義務。
第六條 權利
依本會規定繳交系學會費的會員享有選舉、被選舉、罷免、表決、提案、創制、複決、發言、參與本會職務及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之權利。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七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第八條 會員大會具下列各項職權:
1. 修改本會組織章程。
2. 提案表決權。
3. 行使創制、複決、選舉之權。
第九條 會員大會於每學期初、期末召開。
第二節 指導老師
第十條 本會置指導老師一名,以指導本系學會之運作,其人選由本系主任遴選本系教師擔任,並報請學務處核備之。
第三節 財務老師
第十一條 本系學會置財務老師一名,以指導本系學會之運作,其人選由本系主任遴選本系教師擔任。
第四節 顧問
第十二條 由前會長及前任幹部擔任顧問,有以下職責:
1. 應邀出席所有會議,給予客觀中立之建議。
2. 指導成員,增進本會經驗與技術。
第五節 會長
第十三條 依據本校「系、學程學會組織規則」第八條,會長由四技一年級以上同學為原則產生擔任,為本會之最高負責人。
第十四條 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總理一切會務。
第十五條 會長經罷免、退學或休學,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執行副會長擔任。
第六節 本會幹部
第十六條 本會幹部為本會最高行政機構,本會下設活動、公關、財務、文書、美宣、器材組六組,各設組長一人及組員數人,組員由會長遴選服務熱心之會員擔任之。各組組長須符合本校「系、學程學會組織規則」第十條,學業成績 70 分以上,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經會長及副會長遴選產生。
第十七條 本會組織系統圖如附則,具有下表組織與功能:
會長
1.籌劃每學期之活動並分配各組工作。
2.推動本會各組工作進度。
3.遴選幹部。
4.定期召開行政會報並列席各項會議。
5.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監督各項事務。
6.審核各項活動簽呈及活動經費之運用。
7.系學會印章之管理。
執行副會長
1. 會長缺席或因故無法處理事務時為代理人。
2. 協助會長處理事務,負責管理本會出缺席狀況。
3. 監督活動組、公關組與財務組之運作。
4. 本會各成員之聯繫工作。
5. 本系同學諮詢之服務。
行政副會長
1. 人事、製作行事曆。
2. 協助本會評鑑資料製作與管理。
3. 掌管本會網路資訊。
4. 監督美宣組、文書組與器材組之運作。
活動組
1. 各項活動策劃與執行。
2. 撰寫活動的簽呈、企劃書、流程表、活動成果報告。
3. 活動的場地規劃、人數編排及現場秩序之維持。
4. 活動各項器材設備租借與保管。
5. 本會與校內外各單位之協調交涉。
公關組
1. 各項會議、活動攝影。
2. 系網頁、Facebook 社團、粉絲專頁、Instagram 之管理。
3. 發放各班海報、宣傳單、文件簽收單,安排活動宣傳。
4. 發送邀請卡、感謝函。
5. 公文及通告之發送。
6. 舉辦活動時來賓之邀請與招待。
7. 活動成果(含照片)之公佈。
財務組
1. 收取系學會費、經費之提款、存款與保管。
2. 有繳系學會費、未繳系學會費名單之製作。
3. 編列預算及各項收支之審核與記錄。
4. 財產之採購及保管。
5. 撰寫財務結算報告。
文書組
1. 活動所需相關資料的文書整理並且保存備份(含照片、錄音、錄影)。
2. 記錄會議的內容及過程、會議出席紀錄。
3. 通訊錄之製作。
4. 各活動報名表、承諾書、同意書、保證金收據、簽到表之製作。
5. 問卷之設計、實行及統計處理。
美宣組
1.活動海報、邀請卡、感謝卡、人員名牌之製作。
2.美工用品之管理。
3.活動場地之設計佈置及道具之製作。
器材組
1.清潔環境及管理會辦所有財產。
2.定期維護及更新其老舊或損壞之財產。
3.清點會辦各類型財產。
4.負責租借活動所需器材。
第十八條 本會幹部就讀一年級上學期時為實習幹部,通過幹部訓練方可成為正式幹部。
第十九條 本會正式幹部之任期均為兩學年,第二學年除被推舉為各組組長外,其餘仍為本會幹部。
第二十條 本會組織,若會長認為有增減之必要,經由指導老師及系主任通過即可;若學期中有人事異動,會長有權派員遞補。
新舊任會長交接儀式,於會員大會中舉行,由會員代表監交;新舊任副會長及組 長交接儀式,於例行會議中舉行,由本會幹部監交。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一條 決議重大事項之會議,出席人數須占應出席人數之二分之一以上,會議才算成立。
第二十二條 會議結束前應公告一個月內會議及活動時間。
第二十三條 遇下列情形,由會長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1. 提出章程修正案。
2. 會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
第二十四條 例行會議由會長為主席,每星期定期召開,由各組進行工作計畫及報告,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議。
第五章 選舉罷免
第一節 選舉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應以組為單位聯名登記參選。
第二十六條 依據本校「系、學程學會組織規則」第八條及第十一條,會長、副會長之遴選應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
1. 前學期學業成績 70 分以上,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並無記過以上處分者。
2. 會長候選人名單,須先送請系主任簽請意見後核定。
3. 會長之選舉,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
4. 當選後有重大過失不能勝任者,應即改選。四技一年級以上為原則。
5. 會長、副會長、組長任期均為一學年,連選得連任。
6. 除系會內提名一組候選人參選外,另二年級各班可推派會長及副會長候選人參選。
第二十七條 本會應於候選人宣傳週期間,舉辦政見發表會。
第二節 罷免
第二十八條 由二分之一以上會員聯署提議,提交系主任通過,使得罷免會長。
第二十九條 自任職日起六個月內,不得提出罷免案。
第六章 經費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有下列來源:
1. 本系學生應繳交之系會費。
2. 歷年累積結餘經費之孳息。
3. 本校學生活動中心之各項活動補助。
4. 舉辦活動時,向參加活動之對象收取之參加費。
5. 廠商贊助。
第三十一條 入會費於大一入學時繳納,四技部採一次收取四年 1000 元費用,二技部一次收取兩年之 500 元費用。繳納後會員若因故休學或退學時,需繳交休、退學證明,才得以退還系學會會費;
1. 如是於學期中前休、退學,則可退還當學期(含)之後的費用。
2. 如是於學期中後休、退學,則可退還當學期(不含)之後的費用。
第七章 章程之實行及修改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與本校規定抵觸時無效,本會幹部獎懲按照本校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修改,應依下列程序之一為之:
1. 會員五分之一以上提議,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以上決議。
2. 由顧問及會長根據實際上行政得失提出修正案,經由系主任同意後,交付會員大會複決。
第一條 名稱
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社團輔導辦法」,成立為[服飾設計管理系學會],簡稱服設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服飾設計管理 Fashion Design and Management 簡稱 FDM,服務品牌結合「人文」精神,以 Life FDM 為品牌代表。
第二條 會址
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 529 號,郵遞區號 710-02,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服飾設計管理系學會 F003。
第三條 宗旨
對內,提高學生研究及發展服裝之興趣,同時促進學術風氣以及師生之聯繫;對 外,代表服飾設計管理系全體學生處理共同事務。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凡具有本系學籍及在學學生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第五條 義務
會員負有遵守本會章程、維護系名譽、按時繳納會費、遵守各項決議、接受指派工作、出席會員大會、支持各項活動之義務。
第六條 權利
依本會規定繳交系學會費的會員享有選舉、被選舉、罷免、表決、提案、創制、複決、發言、參與本會職務及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之權利。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七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第八條 會員大會具下列各項職權:
1. 修改本會組織章程。
2. 提案表決權。
3. 行使創制、複決、選舉之權。
第九條 會員大會於每學期初、期末召開。
第二節 指導老師
第十條 本會置指導老師一名,以指導本系學會之運作,其人選由本系主任遴選本系教師擔任,並報請學務處核備之。
第三節 財務老師
第十一條 本系學會置財務老師一名,以指導本系學會之運作,其人選由本系主任遴選本系教師擔任。
第四節 顧問
第十二條 由前會長及前任幹部擔任顧問,有以下職責:
1. 應邀出席所有會議,給予客觀中立之建議。
2. 指導成員,增進本會經驗與技術。
第五節 會長
第十三條 依據本校「系、學程學會組織規則」第八條,會長由四技一年級以上同學為原則產生擔任,為本會之最高負責人。
第十四條 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總理一切會務。
第十五條 會長經罷免、退學或休學,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執行副會長擔任。
第六節 本會幹部
第十六條 本會幹部為本會最高行政機構,本會下設活動、公關、財務、文書、美宣、器材組六組,各設組長一人及組員數人,組員由會長遴選服務熱心之會員擔任之。各組組長須符合本校「系、學程學會組織規則」第十條,學業成績 70 分以上,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經會長及副會長遴選產生。
第十七條 本會組織系統圖如附則,具有下表組織與功能:
會長
1.籌劃每學期之活動並分配各組工作。
2.推動本會各組工作進度。
3.遴選幹部。
4.定期召開行政會報並列席各項會議。
5.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監督各項事務。
6.審核各項活動簽呈及活動經費之運用。
7.系學會印章之管理。
執行副會長
1. 會長缺席或因故無法處理事務時為代理人。
2. 協助會長處理事務,負責管理本會出缺席狀況。
3. 監督活動組、公關組與財務組之運作。
4. 本會各成員之聯繫工作。
5. 本系同學諮詢之服務。
行政副會長
1. 人事、製作行事曆。
2. 協助本會評鑑資料製作與管理。
3. 掌管本會網路資訊。
4. 監督美宣組、文書組與器材組之運作。
活動組
1. 各項活動策劃與執行。
2. 撰寫活動的簽呈、企劃書、流程表、活動成果報告。
3. 活動的場地規劃、人數編排及現場秩序之維持。
4. 活動各項器材設備租借與保管。
5. 本會與校內外各單位之協調交涉。
公關組
1. 各項會議、活動攝影。
2. 系網頁、Facebook 社團、粉絲專頁、Instagram 之管理。
3. 發放各班海報、宣傳單、文件簽收單,安排活動宣傳。
4. 發送邀請卡、感謝函。
5. 公文及通告之發送。
6. 舉辦活動時來賓之邀請與招待。
7. 活動成果(含照片)之公佈。
財務組
1. 收取系學會費、經費之提款、存款與保管。
2. 有繳系學會費、未繳系學會費名單之製作。
3. 編列預算及各項收支之審核與記錄。
4. 財產之採購及保管。
5. 撰寫財務結算報告。
文書組
1. 活動所需相關資料的文書整理並且保存備份(含照片、錄音、錄影)。
2. 記錄會議的內容及過程、會議出席紀錄。
3. 通訊錄之製作。
4. 各活動報名表、承諾書、同意書、保證金收據、簽到表之製作。
5. 問卷之設計、實行及統計處理。
美宣組
1.活動海報、邀請卡、感謝卡、人員名牌之製作。
2.美工用品之管理。
3.活動場地之設計佈置及道具之製作。
器材組
1.清潔環境及管理會辦所有財產。
2.定期維護及更新其老舊或損壞之財產。
3.清點會辦各類型財產。
4.負責租借活動所需器材。
第十八條 本會幹部就讀一年級上學期時為實習幹部,通過幹部訓練方可成為正式幹部。
第十九條 本會正式幹部之任期均為兩學年,第二學年除被推舉為各組組長外,其餘仍為本會幹部。
第二十條 本會組織,若會長認為有增減之必要,經由指導老師及系主任通過即可;若學期中有人事異動,會長有權派員遞補。
新舊任會長交接儀式,於會員大會中舉行,由會員代表監交;新舊任副會長及組 長交接儀式,於例行會議中舉行,由本會幹部監交。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一條 決議重大事項之會議,出席人數須占應出席人數之二分之一以上,會議才算成立。
第二十二條 會議結束前應公告一個月內會議及活動時間。
第二十三條 遇下列情形,由會長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1. 提出章程修正案。
2. 會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
第二十四條 例行會議由會長為主席,每星期定期召開,由各組進行工作計畫及報告,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議。
第五章 選舉罷免
第一節 選舉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應以組為單位聯名登記參選。
第二十六條 依據本校「系、學程學會組織規則」第八條及第十一條,會長、副會長之遴選應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
1. 前學期學業成績 70 分以上,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並無記過以上處分者。
2. 會長候選人名單,須先送請系主任簽請意見後核定。
3. 會長之選舉,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
4. 當選後有重大過失不能勝任者,應即改選。四技一年級以上為原則。
5. 會長、副會長、組長任期均為一學年,連選得連任。
6. 除系會內提名一組候選人參選外,另二年級各班可推派會長及副會長候選人參選。
第二十七條 本會應於候選人宣傳週期間,舉辦政見發表會。
第二節 罷免
第二十八條 由二分之一以上會員聯署提議,提交系主任通過,使得罷免會長。
第二十九條 自任職日起六個月內,不得提出罷免案。
第六章 經費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有下列來源:
1. 本系學生應繳交之系會費。
2. 歷年累積結餘經費之孳息。
3. 本校學生活動中心之各項活動補助。
4. 舉辦活動時,向參加活動之對象收取之參加費。
5. 廠商贊助。
第三十一條 入會費於大一入學時繳納,四技部採一次收取四年 1000 元費用,二技部一次收取兩年之 500 元費用。繳納後會員若因故休學或退學時,需繳交休、退學證明,才得以退還系學會會費;
1. 如是於學期中前休、退學,則可退還當學期(含)之後的費用。
2. 如是於學期中後休、退學,則可退還當學期(不含)之後的費用。
第七章 章程之實行及修改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與本校規定抵觸時無效,本會幹部獎懲按照本校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修改,應依下列程序之一為之:
1. 會員五分之一以上提議,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以上決議。
2. 由顧問及會長根據實際上行政得失提出修正案,經由系主任同意後,交付會員大會複決。